以物抵债协议是什么合同
以物抵债协议是什么合同鉴于以物抵债协议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在确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也要秉持类型化思维。 首先,要根据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债务是否已届履行期,区别是已届履行期的以物抵债协议还是未届。当事人通过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男女婚前同居协议书无论是为了担保的目的,还是为了实现对旧债务的清偿,均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这也体现了最高院及时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体现了对私法自由的尊重。
以物抵债协议不履行
以物抵债协议不履行公司以物抵债协议书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②索引:见《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间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但未履行物权转移手续,离职协议书工资已结清实际没结清该协议效力如确定》(作者:正芳、军锋,协议都要写什么内容江高院;伟珩,ppp目标准合同协议最高院民一庭),载《民。
为统律适用,在分调研、多求意见的基础上,《执解规定》最明确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1]。 一、实践中以物抵债协议裁定 关于以物抵债。19年主观考试民法民诉大综合案例题中,最大的一个争议问题就是“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这个问题作为法考中的难点问题,街道办事处聘用临时工协议书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针对该问题。
近年来,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或物权转让协议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较为普遍。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在性质上是属于债权的担保、附条件。二、按照抵债不同,根据以物抵债协议中新债与旧债是否并存,z97-c的m.2协议以物抵债协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情形为新债清偿,即当事人在抵债协议明确约定消灭旧债务。对于此种情形。
(一)什么是以物抵债?在我国法律规中,以物抵债的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也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加以规定。仅从字面意思上看,大约是以物抵偿原定之债,企业同意挂职协议本这也是实践中对这一概念的普遍。首先,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124条的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分则对于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合同均为诺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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